争议案例分享(55)关于采用“信息价”的 计价争议案例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 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 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 25.2.4.2.(5)条约定,施工图 预算编制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 对应当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中列明且规格型号 一致的,采用“信息价”。现发承包双方就 MPP 管、柔性离心球 墨承插铸铁给水管、污水管材料是否采用“信息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MPP 管、柔性离心球墨承插铸铁给水管、污水 管材料的本市“信息价”对比周边城市或其它行业信息价及市场 询价偏离,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应采用本市“信息价”。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主要材料价格采用“信 息价”的条件,故预算编制时凡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材料价格应 采用本市“信息价”。
三、我站观点
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 MPP 管、柔性离心球墨承插铸铁给水 管、污水管材料与“信息价”列明规格型号一致,应依据合同专 用条款第 25.2.4.2.(7)条约定,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 当期“信息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6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