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3)关于工期定额适用性的争议案例
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 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 年 8 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目 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工业厂房层数为 7~21 层,部分费用如脚手架使用费 计价时需要定额工期数据, 在使用工期定额时,发承包双方对超出 工期定额层数的楼栋工期计算依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 版)计算,该定额中的工业厂房定额工期中最高层数为 8 层,故 工业厂房建筑层数超过 8 层时按 8 层计算工期。
承包人认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 2011》,该定额规定当建筑层数超出“定额工期”层数时,可按 照总说明第五条,采用外插法计算。
三、我站观点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 版)适用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 设工程。由于本工程于 2020 年 6 月公开招标,且合同及补充协议 并未约定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 版)计算 工期,因此结合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本工程的定额工期 应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 2011》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5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