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2)关于砖渣回填定额子目套用的 争议案例
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 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 年 8 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目 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由于地质原因,桩基施工时施工便道及作业面需分别回填砖 渣形成 1.0m、0.8m 厚的加固地基,发承包双方对回填砖渣定额子 目套用产生争议。
二 、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市政定额 D1-1-137 压路机碾压土(石)方 填石方子目,同时增加材料“砖渣”,但由于砖渣无定额消耗量 依据,故暂不计取。
承包人认为,应套用房建定额 A1-1-131 回填石屑子目,换算 主材,原定额消耗量不变。
三、我站观点
回填砖渣定额子目套用,建议借用市政定额 D2-2-34 及 D2-2-35“人机配合铺装山皮石底层”子目,砖渣消耗量可参考房 建定额 A1-4-117“碎砖垫层 干铺”子目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5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