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1)关于扣减声测管钻芯导管体积 的计量争议案例
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 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 年 8 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目 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设计图纸要求灌注桩的声测管及抽芯管分别采用 50×3mm 及 154×4mm 钢管施工,检测完毕后采用 C45 细石砼(内掺加适 量膨胀剂)全深度回灌封闭,发承包双方就旋挖桩工程量是否扣 除声测管及钻芯导管所占体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因声测管及抽芯管单独计算了回灌混凝土量, 所以在计算灌注桩工程量时应扣除以上所占的体积。
承包方认为,根据房建定额 A.1.3 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则第三条第 6 点“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 ³”计算”,不应扣减检测用的声测管及钻芯导管所占体积。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旋挖灌注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概算执行房建定额时, 旋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应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³”计算, 旋挖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应以设计长度及设计预留长度之和 为计算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并考虑扩散系数后以“m³”计算, 以上工程量均不需扣除声测管及钻芯导管所占体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5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