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47)关于灌注桩钢护筒的计价争议 案例
某保障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 年 12 月签订的施工总 承包合同显示,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灌注桩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孔、灌注混凝土 2.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入岩深度、泥浆运输 距离、桩径、桩长、超灌高度、灌注混凝土的扩散系数及施工工 艺、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 用”,结算时双方对灌注桩钢护筒费用是否包含在灌注桩综合单 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灌注桩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覆盖了《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清单所有工作内容,且灌注桩施工图设计说明第 2.2 条对钢护筒 设置有明确要求,故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钢护筒费用,不属于清 单漏项。
承包人认为,灌注桩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明确钢护筒制 安和拆除,投标报价中也未包含钢护筒安拆,钢护筒制安拆除费 用应作为清单漏项在结算中按实计取。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并未 对钢护筒型号、长度进行描述,属于清单漏项。但由于合同未对 发生清单漏项事件而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方法进行约定,根据合 同协议书第 7 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的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9.5 条规定,增加工程桩钢护 筒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3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