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45)关于材料二次运输费 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 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负责承建。2021 年 11 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目前处于预算编审 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老旧城区改造,镇上内部自有道路较窄无法通行, 且极易影响两侧房屋结构,导致无法设材料堆放场地,施工机械、 车辆、材料运输无法直接到达施工现场,必须通过转运,才能满 足施工及工期要求。现双方对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二次运输费已在预算包干费中综合考虑, 不应另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2.4.2 条“施工图完成后, 承包人需在预算编制前出具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的措施 设计图以及材料设备的运输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 施,纳入预算。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场外施工便 道、便桥)、施工期间的临时支护工程,由承包人根据需要(包括 商品混凝土进场、大型施工设备、本项目相关设备、和检测设备等进场需要),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综合考虑,费用在预算 中一并计算,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期间材料、设备 无法直接运载到施工点时,其转运费用以经发包人、监理审批后 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在预算中一并计算,包干使用,结 算时不做调整”约定,应套用相关定额子目在其他措施费中计算。
三、我站观点
材料二次运输指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 现场(不能直接原车运送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的堆放地 点),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卸运工作;预算包干费中“因地 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指因施工现场内地形原因而产 生的二次运输;两者适用条件的地点范围不同。本工程合同专用 条款第 2.4.2 条对场地限制条件下的材料二次运输有明确约定,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预算中计取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结算时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2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