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41)关于钢筋混凝土泥浆池拆除 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 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 年 8 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 同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 目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的泥浆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现场采用履 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拆除,发承包双方对该泥浆池拆除套 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泥浆池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拆 除,应按实际采用的机械和工艺,借用市政定额子目 D1-4-71“机 械拆除混凝土构筑物有筋”计价。
承包人认为,执行定额计价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 适用范围来界定,不是以施工工艺和选用的施工机械来划分,应 按房建定额 A1.1.19.2“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相 关子目计价,不进行任何定额换算和定额借用。
三、我站观点
依据房建定额 A.1.3 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十六项规定,泥浆 池(槽)拆除,可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套用“A.1.19 拆除工程”的相应子目,列入措施费中计取;同时,实际施工拆除机具与定 额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定额不作调整。
(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9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