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37) 关于 21m 高处新增喷淋管道 计价争议案例
某食品厂扩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 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7 月签订的施 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在高度为 21m 的钢架屋面增设喷 淋管道,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需采用曲臂车和平板操 控台作为施工平台进行喷淋管道安装。发承包双方对增设的喷淋 管道综合单价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原则,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 程综合定额 2018》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即可, 无需再计算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除了根据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取工程超高增加 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外,还需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计取曲臂车 (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的租赁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的操作高度为 21m,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依据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工程超高增加费适用的最大操作高度 20m 的范围,因此,定额已不适用,建议发承包 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8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