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35) 关于丛生植物丛径尺寸量取 的争议案例
某绿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园建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4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 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 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种植的苗木(蒲葵、大叶棕竹)在套取定额子目选取规 格时,对丛径的尺寸量取的位置与评审单位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 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在短小灌木和草木 植物中各种丛生的情况较常见,故可以“丛”为单位,测量共同 种各丛的最小丛径、一般丛径和最大丛径。
承包方认为, 依据定额附录名词解释“丛径指丛生植物在基 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 直径”,应按茎杆自然展开的幅度取高中低三个部位量取直径求 平均值。
三、我站观点
定额子目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 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向上 0.1m 处的直径,故发承包双 方应按基部向上 0.1m 处的直径为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6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