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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35) 关于丛生植物丛径尺寸量取 的争议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9
 摘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1月78、79页
争议案例分享(35) 关于丛生植物丛径尺寸量取 的争议案例

       某绿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园建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4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 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 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种植的苗木(蒲葵、大叶棕竹)在套取定额子目选取规 格时,对丛径的尺寸量取的位置与评审单位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 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在短小灌木和草木 植物中各种丛生的情况较常见,故可以“丛”为单位,测量共同 种各丛的最小丛径、一般丛径和最大丛径。
       承包方认为, 依据定额附录名词解释“丛径指丛生植物在基 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 直径”,应按茎杆自然展开的幅度取高中低三个部位量取直径求 平均值。
       三、我站观点
      定额子目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 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向上 0.1m 处的直径,故发承包双 方应按基部向上 0.1m 处的直径为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6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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