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33) 关于槽钢加挡土板支护 计价争议案例
某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 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 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管道开挖及支护要求管道 1.2m<埋深≤ 3.5m 时,采用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除管沟全长采用挡土板 支护外,每隔 0.8m 额外增加了桩长 3m 的 20#B 槽钢用于支护, 发承包双方就此支护方式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 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只计挡土板的价 格,不计槽钢的价格。
承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需分别考虑槽钢 计量计价和挡土板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市政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 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需要同时采用挡土板及槽钢方式进行边 坡支护,在甲乙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D.1.3 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则,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支挡土板、沟 槽竖向钢支护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 组价时,由于部分挡土板采用了槽钢支护,对比支挡土板定额子 目的支撑体系发生变化,因此该部分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子目时 需扣除定额所包含的松杂原木材料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4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