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6) 关于三轴搅拌桩土方(淤泥) 外运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市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 2019 年 10 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招标采 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工程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采用三轴搅拌桩,套用《广东省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2018》中“A1-2-32 SMW 工法搅拌桩”定额子 目,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时产生的余土(或泥浆)的外运计量计 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A1-2-32 SMW 工法搅拌桩”定额子目不含土 方(或泥浆)的场外运输费用,余土外运应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 程量计量计价。
承包人认为,施工时未就三轴搅拌桩返浆渣土外运工程量进 行现场签证确认,后经发包人协调,组织专家论证的意见为建议 按照三轴搅拌桩体体积的 20%~25%计取渣土外运费用,并且施工 时正值雨季出土,故应按专家意见上限值 25%计算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三轴搅拌桩已施工完成,但未有余土(或泥浆)外运工 程量的现场签证资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1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