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东定额答疑 » 正文

争议案例分享(24) 关于施工期间主要材料涨价风险 的计价争议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28
 摘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12月123、124页
争议案例分享(24) 关于施工期间主要材料涨价风险 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供水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发包人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1 月签订的 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期间球墨铸铁给水管和钢筋价格涨幅较大,双方 就该材料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68.1 条第(1)点约定“由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 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承包人进行综 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 变。”由于球墨铸铁给水管、钢筋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 价范畴,因此价格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68.1 条第(4)点计价中 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 5%以内。因此,球墨铸铁给水管、钢筋作为主要材料可进行调整 价差,由于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没有球墨铸 铁给水管价格,申请采用其他同等级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 布的球墨铸铁管信息价作为调整价差依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中球墨铸铁给水管和钢筋为主要材料,根据合同专用 条款第 76 条物价涨落事件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 险幅度为 5%,超出部分可调整。因此,发承包双方可通过调查 施工期市场价格对比基期同品牌的材料价格,对超过 5%的部分 进行材料调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0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