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3) 关于地下室柱帽模板 执行定额子目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下室无梁板采用柱帽形式支托,柱帽设计为托板柱 帽、倾角柱帽及倾角托板柱帽,发承包双方就柱帽托板、倾角部 分的模板执行楼板模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柱帽模板应按地下室无梁板厚度套用相关定额 子目计价,不单独按柱帽类型分别计价。
承包人认为,因柱帽设 计类型较多,柱帽模板制作、安装与平板人工、材料消耗不一致, 应按柱帽实际类型单独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执行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 定额 2010》中没有柱帽模板,也没有倾角柱帽及倾角托板柱帽情 形下调整计算的相关定额子目和说明,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 包双方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