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6) 关于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 的争议案例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7 月签订的设计施 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 (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显示,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为 1.3,在预 算编审阶段,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如何计算产生争 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打桩记录表只记录充盈系数,未记录实际灌入 混凝土的工程量,也未提供灌注桩混凝土进场记录等证明资料, 无法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混凝土超灌量,故应按设计图纸 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A.1.3 桩基础工程章说明“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 孔灌注桩、旋挖桩、素砼桩(CFG 桩)的混凝土含量按 1.20 扩散系 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本 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充盈系数为暂定系数,具体应根据现场实际地 质情况及成桩记录表记录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说明表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 1.3,在施 工图预算编审阶段,应按设计施工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在 实际施工时,若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与设计说明不一致,按合同工 程变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