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1)关于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桩顶 标高部分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 年 8 月签订的 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要求,水泥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设 计标高 500mm,并将桩顶以上土层及桩顶施工质量较差的桩 段,采用人工挖除。双方对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桩顶标高 500mm 的部分是否可按实体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第一 册工程量计算规则:“深层搅拌水泥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图示尺寸以外的工程量按空桩计 算。
承包人认为,水泥搅拌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上 500mm 是同 水泥搅拌桩桩体一样进行喷浆搅拌施工,在广东省 2018 年土 建定额 P67 页 3.1 条中已明确“水泥搅拌桩桩长按设计顶标高 至桩底长度另加 500mm 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深层搅拌水泥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 号文。如有 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