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关于开荒清洁区域建筑面积计算 的争议案例
某开荒清洁劳务项目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 建筑劳务公司负责。2023 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显示,合同价 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合同约定,开荒清洁工程量按实际开荒清洁区域建筑面积 计算,发承包双方对于外廊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工程 “外廊”两边临空,应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 3.0.14 条“有围 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规定,计算 1/2 面积。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外廊”位于结构内,应按 3.0.21 条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 积……”的规定,计算全面积。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的标准层平面图,施工图中的外廊是属于设置 在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设有围护设施、无围护结构,依 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4 条,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1/2 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26 号文。如有 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