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第一章"地下车站",第二章"铺轨工程",第三章"供电工程",第四章"信号工程",第五章"屏蔽门、安全门及人防门"。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的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结构工程、铺轨工程、35kV及以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屏蔽门、安全门及人防门工程。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 - 301 ~ 308 - 1999、GYD - 309 - 2001;
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 2003;
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 - 1999;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国统一劳动定额》GB/T19620 - 2004;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 - 2008;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GCG102 - 2011;
8.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9.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0. 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各省、市的轨道交通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编制的,若设计图纸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本册定额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需另外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七章相关工程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使用集中拌站混凝土或泵送混凝土时,还需套用混凝土运输或泵送相应子目。
七、车站装饰装修及附属的钢结构、幕墙、二次结构等执行现行广西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八、本册未包含监控量测工程,若发生时按费用定额计取,铺轨工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不计取施工监测、监控费。
九、本册定额不包括110kV变电站及相关线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发生时应执行现行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十、本定额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