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构筑物、设备安装、模板工程等三章内容。
二、本册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净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项目的给排水构筑物和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现行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 2013;
(四)200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五)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分册;
(六)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七)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八)各省、市的市政、轨道交通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以下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
(一)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现行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二)构筑物中的楼梯、金属栏杆制作安装,执行现行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三)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现行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四)构筑物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现行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非金属面应执行现行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五)构筑物钢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除定额中有特殊说明外,本册定额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项目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若采用非泵送混凝土套用通用册相关项目中混凝土运输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