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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临时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1  浏览次数:168
第五章 临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洞内压风管、水管,洞内动力、照明,洞内轨道,共4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施工时所铺设的临时管、线、路工程。
    三、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计算,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超过一季度按每增一季度定额计算。
    四、临时工程如发生洞内垂直运输可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卷扬机台班消耗量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洞长按轴线长度(中心里程)以"m"计算,不含明洞长度。
    二、洞内通风按每洞口隧道施工长度减20m以"m"计算。
    三、洞内压风管、水管按隧道施工长度加100m以"m"计算。
    四、洞内动力按隧道施工长度加50m以"m"计算。
    五、洞内照明按隧道施工长度以"m"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六、洞内轨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以"m"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如实际为双线或多线的,应按2倍或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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