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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砌筑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1  浏览次数:263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浆砌块料1节。
    二、本章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三、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四、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考虑,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亦不予调整。
    五、可利用的旧料块石如需冲洗时,每立方米旧料块石增加:人工费13.68元,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孑L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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