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灌注桩基础工程",第二章"现浇混凝土工程",第三章"预制混凝土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立交箱涵工程",第六章"钢结构工程",第七章"其他工程",第八章"临时工程",第九章"钢筋工程",第十章"围堰工程"。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市政桥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 2013;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 - 301~308 - 1999、GYD - 309 - 2001;
(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 - 02 - 2007;
(五)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六)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七)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八)各省、市的市政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除定额有特殊说明外,本册定额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执行通用册相关项目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
六、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