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四章,包括:第一章"道路基层",第二章"道路面层",第三章"人行道及其他",第四章"交通管理设施"。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种车行道、人行道、交通设施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一)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 - 301~308 -1999、GYD - 309 - 2001;
(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 - 02 - 2007;
(五)《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 2013;
(六)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七)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八)各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本册定额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混凝土拌制"相应定额子目;若采用非泵送混凝土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混凝土水平运输"相关子目。
六、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质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