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七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防护、支护、围护工程",第三章"地基处理工程",第四章"陆上打拔工具桩",第五章"脚手架工程",第六章"拆除工程",第七章"相关项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一)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 - 301 - 308 - 1999、GYD - 309 - 2001;
(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 2013;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 - 2013;
(六)《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 06 - 02 - 2007;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 103 - 2008;
(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GCG 102 - 2011;
(九)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分册;
(十)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十一)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十二)各省、市的市政、轨道交通定额及有关资料;
(十三)典型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