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两册,包括:
第一册:园林绿化工程
第二册:仿古建筑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广场、厂区、生活小区等室外铺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册除适用于仿古建筑工程外,还适用于建筑工程仿古部分。仿古建筑定额册中设置了少部分现代土建做法定额子目,该部分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无围护结构的钢筋混凝土亭、廊等小型园林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有围护结构的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工程及具有住宅、办公、商业等功能的园林建筑工程,该部分项目应按照我区现行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及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园林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1-2008);
3.建设部《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
5.国内部分省市近年编制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类似定额;
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及其他施工验收规范;
7.典型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工程内容定额表中已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七、人工费的确定。
本定额人工费不体现人工工日消耗量,仅体现分项工程人工费,是根据编制期不同工种市场人工单价并结合实际工日消耗量确定的。本定额人工费反映我区2012年建筑市场工资水平,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根据市场行情对定额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施工场内堆放、运输及操作的损耗。
2.定额子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其价格未包含在相应定额子目参考基价中,实际使用时要根据使用期市场信息价计入。
3.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部分构件按成品考虑,故只编人安装定额,加工制作应计入成品价内。
九、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建筑物檐高大于3.6m的垂直运输应在措施费中计算。
3.无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子目按人力施工考虑。
十、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与设计不符时,允许调整,但其消耗量不变。
十一、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