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1.本定额垂直运输子目分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
2.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适用于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开发包时,建筑工程套用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0.77;装饰装修工程套用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0.33。
3.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垂直运输高度划分:
(1)室外地坪以上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没有檐口的建筑物,算至屋顶板面,坡屋面算至起坡处。女儿墙不计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主体顶层投影面积30%的不计其高度。
(2)室外地坪以下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地下层底板底面的高度。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由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算至地下室底板底面,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3)构筑物的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顶面高度。
4.地下层、单层建筑物、围墙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米时,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5.同一建筑物中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不同檐高做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6.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8。
7.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高度划分:
(1)室外地坪以上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装饰装修工程楼层顶板的高度。
(2)室外地坪以下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地下层地(楼)面的高度。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由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算至地下室地(楼)面,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檐口高度,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超过120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10m定额子目(高度不足10m时,按比例)计算。
(2)地下室的垂直运输按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的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2.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工程计算规则。
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按各楼层装饰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