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室内环境工程
说明
一、室内环境工程包括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与视野、室内热湿环境等内容。除室内光环境中的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外。其余列入建筑装饰工程,故本章定额仅包括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一个小节。
二、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分为采光部分、传导部分和输出部分。光导入照明系统装置适用于钢结构建筑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三、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定额不包括钢结构屋顶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所需的洞口部位加固和防水措施,发生时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定额。
四、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定额不包括采光井混凝土的施工,若设计要求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定额。
五、屋面防水帽安装定额不包括相应部位土建预留孔洞的工作内容。
六、导光管一般不应穿越防火区域。若导光管必须竖向或横向穿越防火分区,需按设计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导光管定额不包括防火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七、漫射器包括装饰环和漫射器安装,根据装饰要求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开放式用于无吊顶的空间、封闭式用于有吊顶的空间。本定额为综合考虑,不区分开放式和封闭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防水帽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采光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导光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节”为计量单位。主要管材、管件分别为:直管每节600mm和45度弯头。若要形成直角弯,需用2个45度弯头组合。每个45度弯头安装按一节计算。
四、光线调节器安装为整体组件安装,包括电动控制器与调节蝶阀的接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光线调节器控制开关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电动控制器至控制开关的控制电线。
六、接口转换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漫射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