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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344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四、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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