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工业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机柜、外部设备。
2.管理计算机调试:生产管理计算机硬件及功能调试。
3.基础自动化装置调试。
二、本章工作内容:
1.工业计算机设备安装:准备、开箱、清点、运输、就位、设备元件检查、风机温控、电源部分检查、自检及校接线、外部设备功能测试、场地消磁、接地、安装检查记录等。
2.管理计算机调试:准备、常规检查、输入输出通道检查;系统 科技装载、复元调试;时钟调整和中断检查、功能检查处理、保护功能及可靠性、可维护性检查和综合检查、检查调试记录。
2.管理计算机调试:准备、常规检查、输入输出通道检查;系统 科技装载、复元调试;时钟调整和中断检查、功能检查处理、保护功能及可靠性、可维护性检查和综合检查、检查调试记录。
3.基础自动化装置:准备、硬件测试、常规检查、程序装载、组态内容或程序检查、应用功能检查、回路试验。可编程仪表包括安装。计算机控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可用及维护功能检查、系统环境功能调试、I/O卡输入输出信号检查、调试、回路试验等全部调试工作内容。
4.现场总线(FCS)调试。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1.支架、支座、基础安装与制作。
2.控制室空调、照明和防静电地板安装。
3.软件生成或系统组态。
4.设备因质量问题的修、配、改。
5.DCS及PLC控制系统与现场设备连接的系统回路模拟试验。
四、其他:
1.标准机柜尺寸为600—900×800×2100~2200(宽×深×高),其他为非标准机柜。
2.计算机系统应是合格的硬件和成熟的软件,对拆除再安装的旧设备应是完好的。
3.工业计算机项目的设置适用多级控制,基础自动化作为第一级现场控制级;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作为多级控制的第二级监控级;生产管理计算机作为第三、四级车间和工厂级。工程量计算按所带终端多少计算。终端是指智能设备,打印机、拷贝机等不作为终端。
4.计算机、计算机台柜及其部分外部设备的安装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相应项目。
5.DCS、PLC系统的控制站、操作站调试包括在网络系统和设备联调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6.现场总线(FCS)调试项目中,“低速H1”适用于现场总线设备32个节点/段以下的总线调试,“高速H2”适用于现场总线设备124节点/段以下的总线调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包括机柜、台柜、外设、辅助存储装置,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非标准机柜按半周长以“m”为计量单位,机柜和台柜安装固定在台架或基础上。外设装置包括安装、接线及元件检查、接地、调整、自检工作。
三、计算机机柜、台柜基础制作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四、端子柜、组件柜、安全栅柜安装执行标准机柜安装项目;柜内附件按已安装考虑,附件为散件供货的盘柜执行本册第八章定额相应项目。
五、计算机室空调、照明和地板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计算机系统应是合格的硬件和成熟的软件,对拆除再安装的设备是完好的,定额不包括软件的生成和系统组态以及因设备质量问题而进行的修、配、改工作,发生时,应另计工程量。
七、调试工作内容不包括设计或开发单位的现场服务。
八、管理计算机调试按所带终端数计算调试工程量,终端指智能终端,打印机、拷贝机、操作台均不作为终端。
九、管理计算机工程量计算应包括硬件和应用功能测试,按一套计算工程量。
十、管理计算机中,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是控制管理层,作为基础自动化级的监控级;生产管理计算机适用多级控制管理层的第三至五级,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这种多级控制调试都带有通信功能,不得另行计算网络系统调试。
十一、基础自动化装置调试按实际使用的输入/输出(I/O)点数以“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现场总线(FCS)调试按照实际的总线段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