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其他工程,降水工程,共7节。二、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
(一)明挖车站不带支撑挖土石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开挖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定额已包括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外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冠梁底面为界划分,冠梁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定额子目,冠梁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项目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定额子目,基坑开挖执行总深度,按最深基坑面积深度执行(坑底集水坑、反梁开挖深度不累加进入总深度)。
(三)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定额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费用。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至地面堆放的各种方法,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调整定额。支撑下挖淤泥、流沙不含垂直运输,可另行计算。
(四)局部存在盖挖的情况下,盖板下挖土水平进深≥6m时,执行盖挖相应定额子目。
(五)一般桩基础工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回填工程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七)支护桩之间土方开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说明执行。
(八)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定额不包括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三、混凝土工程。
(一)钢筋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5m3的混凝土构件。
四、模板工程。
(一)明挖车站的模板垂直运输执行本章定额相关子目,盖挖及暗挖车站模板定额包括模板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费用。
(二)墙、柱、板、梁支模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执行6m以上每增1m相应定额子目。
(三)混凝土墙、板模板是按厚度600mm编制,实际厚度不同时,增减部分执行增减子目。
五、防水工程。
(一)卷材防水定额包含所有防水材料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未包含变形缝、施工缝及阴阳角的加强层,该加强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子目,人工系数乘以1.43。
(二)卷材防水定额包含端部嵌固、转角、接角、收口、支柱、管线入管廊出入口等周围油膏密封,不再另行计算。
(三)凡注明厚度的项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四)防水工程定额不包括操作架费用。
六、其他工程。
(一)钢支撑定额仅考虑安拆费用,未含使用费,若钢支撑按施工单位自有考虑,使用费按200元/t·月计算。若为租赁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计算。
(二)盖挖、暗挖车站的钢支撑执行明挖车站钢支撑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三)如设计采用混凝土支撑,执行圈梁相应定额子目。
(四)盖挖、暗挖车站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轨道等定额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2以内编制的。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2以内,定额乘以系数2;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2以内,定额乘以系数3;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m2以内,定额乘以系数4;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m2,定额乘以系数5;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五)钢便桥执行第三册《桥梁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七、降水工程。
(一)降水工程定额已包括探井、阀门、观测孔、配电设施、水泵及泵管安装的费用。
(二)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消耗量乘以系数0.07。
(三)井点(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四)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五)排水井分集水井和无砂混凝土管井点两种。集水井项日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4m以内,按本消耗量计算;如井深超过4m,按比例调整。无砂混凝土管井点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不含抽水结束时回填费,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的成井费用中,不包括出水连接管安拆费用,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七)井点成孔定额不包括泥浆制作及运输的费用,泥浆运输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辐射井竖井沉井法成孔的土方另行计算。
(九)辐射井竖井安装钻机法定额不包括井口井字梁费用,井字梁混凝土及钢筋执行本章节相应子目。钻孔机成孔如需钢护筒,执行第三册桥梁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m3”计算。
(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乘以第一道支撑梁(或冠梁)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以“m3”计算。
(三)盖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 m3 ”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盖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四)暗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初期支护结构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初期支护结构面积除底板外,按设计图示初期支护外围尺寸外放100mm计算。
(五)钢管柱:
1 .钢管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2 .钢管柱定位器以“套”计算。
3 .钢管柱外填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六)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七)泥浆运输按洞内灌注桩、钢管柱体积以“m3”计算。
二、混凝土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面积≤0. 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高度以“m3”计算。
1 . 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板或梁的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构造柱高按设计高度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3 .依附柱上的牛腿和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梁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内侧面;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头并入梁的体积计算。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的内侧面。
3. 梁高自梁底算至板底,反梁自板顶算至梁顶。
(四)板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靠墙的梗斜混凝土体积并入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不靠墙的梗斜并入相邻顶板或底板混凝土体积计算。
(五)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体积以“ m3 ”计算。
1. 墙的体积按墙的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墙高是从底板顶面算至顶板顶面之间的高度)与厚度计算,其体积应扣除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
2.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3.墙的体积中,板与墙相叠加部位按墙计算;柱或梁与墙相叠加部位,分别按柱或梁计算。
(六)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应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及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七)混凝土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
(八)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九)混凝土其他工程按各构件设计图示尺寸、扣除0. 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后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三、模板工程。
(一)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以“m2”计算。梗斜的模板靠墙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二)盖挖顶板按地模面积以“m2”计算。
(三)计算模板工程量时,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的模板面积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钢筋工程。
(一)钢筋区别规格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施工规范规定的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t”计算。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二)预埋铁件铁件质量不论何种型钢,均按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质量。
(三)预埋钢管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四)钢筋接头中锥螺纹套筒钢筋接头、直螺纹套筒钢筋接头、冷挤压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计算了接头后不得再计算该钢筋的搭接长度。
(五)钢筋植筋区别直径大小、埋设深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五、防水工程。
(一)卷材、涂料、板材防水区别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的外表面积以“m2”计算。
(二)水泥砂浆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三)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四)接水槽(盒人施工缝、变形缝区别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六、其他工程。
(一)钢支撑安装及拆除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包含钢管支撑、钢围檩、连系梁及剪刀撑等整体钢支撑体系。
(二)拆除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 ”计算。
(三)洞内通风、照明、动力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以“米”计算。
(四)钢梯、爬梯制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七、降水工程。
(一)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d”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座”计算,使用以每口“座·d”计算。
(二)使用天数以每昼夜( 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三)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无砂混凝土管井点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四)管井、辐射井、竖井的抽水按设计图示抽水管井的数量以“根·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