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五章,包括:第一章“地下车站”,第二章“铺轨工程”,第三章“供电工程”,第四章“信号工程”,第五章“屏蔽门、安全门、人防门”。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结构工程、铺轨工程、35kV及以下供电工程、信号工程。
三、车站及附属的钢结构、幕墙、二次结构等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15,不再计算暗室施工增加费和材料二次搬运费(车站垂直运输和车站水平运输)。
四、地下车站出入口及风亭等不与车站主体合建的附属结构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乘以系数1.3。
五、本册定额变电站及相关线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缺项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参考《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及其配套费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时,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15,不再计算暗室施工增加费和材料二次搬运费(车站垂直运输和车站水平运输)。
六、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