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二章,包括:第一章“垃圾卫生填埋”、第二章“生活垃圾焚烧”。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三、生活垃圾焚烧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本册定额钢筋工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构筑物内衬工程金属面及防腐,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六、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