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洞内供水,洞内动力、照明,洞内轨道,共4节。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施工时所铺设的临时管、线、轨道工程。
三、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计算,一季度内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超过一季度按每增一季度增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洞内通风按隧道施工长度加30m以“m”计算。二、洞内压风管、水管按隧道施工长度加100m以“m”计算。
三、洞内动力按隧道施工长度加50m以“m”计算。
四、洞内照明按隧道施工单排照明长度以“m”计算。
五、洞内轨道按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以“m”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如实际为双线或多线的,应按2倍或3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