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编织袋围堰、土石围堰、钢丝石笼围堰、锁口钢管桩围堰、钢板桩围堰、钢套箱围堰、沉井围堰、围堰封底混凝土,共8节。二、围堰定额考虑50m范围取土,定额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土方数量,不含粘土费用。拆除清理围堰后的废弃物运输及弃置场费用另行计算。
三、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可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套箱围堰定额不含套箱下沉所需的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钢结构的材料(设备)使用费。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钢结构材料(设备)使用费按200元/t·月计。有底模钢套箱材料(设备)参考质量为12.131t,无底模钢套箱材料(设备)参考质量为6.785t。
五、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平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六、沉井下水轨道定额包括了钢轨、枕木、铁件的周转费用及轨道的基础、围堰的费用,不包括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七、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八、有导向船定额子目已包括船体本身加固费用,不包括锚碇系统费用。锚碇系统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九、导向船联结梁定额中不含设备使用费,设备使用费按200元/t·月另计,设备质量按导向连结梁质量。
十、无导向船定额子目已包括地笼、锚碇系统费用。
十一、铁锚定额不含铁锚使用费,使用费按200元/t·月计算,若设计未明确铁锚质量可参考按5t/个计算。
十二、沉井接高定额子目不包括吊装设备,吊装设备使用费按200元/t·月计算。
十三、沉井下沉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
十四、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加10m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定额的人工费、机械费分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