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槽型章定额包括陆上挖掘机打拔圆木桩、槽型钢板桩,陆上打桩机打拔圆木桩,陆上振动沉拔桩机打拔钢管桩,螺旋钻辅助静压植桩机植、拔拉森钢板桩,沟槽钢支撑(宽度7m内)安装、拆除共5节。二、打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桩定额按施工单位自有材料考虑,若为租赁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扣除定额中钢板桩(钢管桩)材料用量。
三、陆上打拔工具桩定额中的圆木桩、槽型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桩按摊销量计算,若圆木桩、槽型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桩打入后不拔出时,可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圆木按5%,槽型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桩按1%计算损耗率。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拔桩后如需桩孔回填的,应按实际回填材料数量计算。
八、打拔工具桩如遇四类土时,按三类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水中打钢管桩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螺旋钻辅助静压植拔桩定额只含打、拔工作内容,不含拉森钢板桩租赁费,租赁费另行计算。
十一、螺旋钻辅助静压植拔桩定额采用日本进口“静压植桩(螺旋钻辅助静压)机F201”编制,不采用该机械进行植桩、拔桩施工的,不能套用螺旋钻辅助静压植拔桩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打拔钢板桩(钢管桩)按钢板桩(钢管桩)重量以“t”计算。
三、钢板桩(钢管桩)租赁费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钢板桩(钢管桩)租赁费=实际使用量×(l+损耗率)×使用天数×钢板桩每日租赁费标准。
四、静压植、拔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度以“m”计算。
五、拉森钢板桩引孔回填工程量:水平延长米面积(0.042㎡/m)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六、一般沟槽钢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支撑宽度4m内)按设计要求支撑的沟槽长度以“m”计算,一般沟槽钢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支撑宽度7m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