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七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防护、支护、围护工程”、第三章“地基处理工程”、第四章“陆上打拔工具桩工程”、第五章“脚手架工程”,第六章“拆除工程”,第七章“相关工程”。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指明不适用的除外)。
三、本册定额中未包含现场障碍物清理机建筑垃圾运输,障碍物清理及建筑垃圾运输费用另行计算。障碍物清理、建筑垃圾运输及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的费用按各地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