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围堰共2节。二、脚手架
1.脚手架定额搭设材料均为钢管材料,实际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脚手架搭设不含地面硬化,地面硬化另外计算。
2.屋脊高度在1m以内者,不计算脚手架,超过1m,则计算一面双排外脚手架。
三、围堰
1.围堰工程包括50m范围内取土。取土在50m范围以外或外购土方,土方费用另计。
2.围堰定额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方数量,实际回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3.筑岛填芯定额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适用于土方、砂石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仍需人工或手推车运输至填芯点(50m范围内)进行填芯回填。若利用施工便道用汽车运土石材料至填芯地点时,执行现行市政定额土石方工程相应机械回填定额子目,且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1.双排脚手架工程,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面或檐口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包括山墙面积),再乘以系数1.05。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2.砖砌外墙勒脚以上抹灰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25%以上,或门窗洞口总面积占外墙总面积40%以上者以及空斗墙片石墙(含片石挡土墙、片石围墙)均按双排外架子计算。
3.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4.檐口高度超过3.6m时,安装古建筑的立柱、架、梁、木基层、挑檐,按屋面投影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一次,檐高在3.6m以内的戗(翼)角安装,按戗(翼)角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5.凡檐高或层高超过3.6m,室内墙面、天棚粉刷或其他装饰工程,均可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不得再计算脚手架)。
6.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层高超过3.6m,执行每增加1.2m定额,不足0.6m的不计。
7.屋面脚手架,按脚手架实际搭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桥脚手架按桥侧面实际搭设面积计算,套用双排脚手架定额子目。拱桥的拱洞脚手架按桥拱洞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圆拱桥脚手架定额子目。
9.悬挑式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单独浇捣的梁,如无脚手架利用时,按“(梁宽+2.4m)×梁的跨度”计算工程量,适用满堂脚手架子目。
二、围堰
1.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体积计算。
2.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高度加0.5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