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工程共3节。二、混凝土构件
1.本节混凝土构件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考虑,施工中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时,可调整。
2.模板按木模板考虑,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3.现浇混凝土柱、梁、桁、枋、连机、板是按支模高度3.6m编制(斜板按平均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以下说明增加相应费用,不足1m按比例计算,其他不变:
(1)现浇混凝土柱:人工费增加6%,周转板枋材增加5%,载货汽车台班增加4%;
(2)现浇混凝土梁、桁、枋、机:人工费增加12%,周转圆木增加40%,载货汽车台班增加10%;
(3)现浇混凝土板:人工费增加12%,周转板枋材增加8%,载货汽车台班增加10%。
4.古式零件包括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宝顶、莲花头子、花饰块等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3以内未列出子目的小构件。
5.本节未列入的构件执行现行建筑定额,同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
三、钢筋工程
1.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因定尺长产生的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中。
2.古式零星构件钢筋制作安装,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2。
3.植筋子目未包括植入钢筋的消耗量及其制作安装,植入的钢筋需另套相应钢筋制作安装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构件1.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
2.各类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柱分矩形、圆形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柱高:
(1)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依附柱上的云头、蒲鞋头、斗拱等另列项计算。
4.多边形柱执行圆柱定额,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执行相应定额。
5.梁分矩形、圆形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2)次梁与柱或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
(3)梁与墙连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并入梁的长度内计算。
(4)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桁条、枋子、连机等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长度:
(1)枋子与柱连接时,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2)枋子与墙连接时,嵌入墙体部分并入桁条、枋子、连机体积内计算。
7.戗翼板、椽望板、亭屋面板(曲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的混凝土体积,面积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其混凝土体积应予扣除,但留洞所需工料不另增加。
(1)有梁板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为梁、板体积总和。
(2)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体积计算。
(3)带有摔网椽的戗翼板,其工程量为摔网椽和戗翼板体积之和。
(4)带有飞椽和出檐椽重叠的椽望板,其工程量为飞椽、檐椽和椽望板体积之和。
8.其它
(1)古式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2)斗拱、古式零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9.预制混凝土花窗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边框线抹灰另按抹灰工程规定计算。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按钢筋设计图尺寸净量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定增加的长度计算。钢筋制作损耗及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已包含定额消耗量,不得另行计算。
2.固定双层钢筋的钢筋撑脚,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净量计算。
3.植筋工程量分不同的直径按种植钢筋以根计算。
4.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质量,不规则钢板按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