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定额分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和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建筑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本定额适用于:
(1)建筑物地上超过六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的工程,檐高或层数只需符合一项指标即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地下建筑超过六层或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地下室底板地面高度超过20m以上的工程,高度或层数只需符合一项指标即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3)构筑物超高增加费已含在定额里,不另计算。
3.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系数是指:由于建筑物地上(地下)高度超过六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地下室底板地面)高度超过20m时,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垂直运输运距加长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随工人班组配置确定台班量的机械相应降低。
4.建筑物檐口高度的确定及室外地坪以上的高度计算,执行本定额A.15垂直运输工程说明第3条第(1)、(2)点的规定。
5.当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计算加权平均降效高度,当加权平均降效高度大于20m时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6.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主要考虑自来水水压不足所需增压的加压水泵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算规则。
(1)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费的计算方法:
①人工、机械降效费按建筑物±0.00以上(以下)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各章节中的水平运输子目、各定额子目中水平运输机械)中的全部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相应子目人工、机械降效率以元计算。
②建筑物檐高超过120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10m子目(高度不足10m按比例)计算。
2.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的工程量,按±0.00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120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10m子目(高度不足10m按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