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说明
一、《给排水、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0;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
6. 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分册;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8-2000;
8.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的管道应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检查井、化粪池安装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独立承担的埋地管道安装工程不计算脚手架搭拆费。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注: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
3.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 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注: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给水、排水、雨水立管及在管井内敷设的管道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4.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计算标准: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