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说明
一、《通信设备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06;
2.《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34-1997;
4.《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1998;
5.《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 41-1989;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62006;
7. 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分册;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8-2000;
9.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缆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电气专业的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设备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通信电缆敷设、光电缆保护与防护执行《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应项目。
3.立杆工程、天线基础的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注:高层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
3.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按距离楼面或地面5m考虑的,超出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4.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计算标准(见下表):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7.本册定额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