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安装、线型探测器安装、按钮安装、消防警铃安装、声光报警器安装、空气采样型探测器安装、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安装、消防广播(扬声器)安装、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安装、区域报警控制箱安装、联动控制箱安装、远程控制箱(柜)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安装、联动控制主机安装、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安装、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安装、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联动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及消防工程系统调试。
三、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
2.本体调试。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4.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
5.火警119直播外线电话。
五、有关说明
1.安装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2.消火栓报警按钮(不启动水泵)执行火灾报警按钮项目;消火栓报警按钮(启动水泵)执行火灾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孔项目。
3.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项目。
4.电话、广播、短路隔离模块执行单输入模块项目。
5.气体灭火控制盘执行远程控制箱项目。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项目。
(2)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项目。
(3)剩余电流互感器执行相关电气安装定额项目。
(4)温度传感器执行线性探测器安装定额项目。
七、系统调试有关说明
1.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后,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试和试验。
2.定额中不包括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的安全措施,应另行计算。
3.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点数,以执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模块数量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三、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四、空气采样管依据图示设计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依据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10只”或“部”为计量单位。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水压力开关数量以“点(支路)”为讦量单位;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水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
八、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量总数计算,以“点”为计量单位。由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组成的灭火系统,其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瓶头阀数量以“点”计算。
十、电气灭火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子目。
十一、超音速干粉灭火器调试以“防火分区”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