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照明器具
说明
一、本章所有灯具安装定额均不包含从灯头盒到灯具(如吊管灯、吊链灯、装在吊顶上的灯具等)的引导线及灯头盒处的预留线。从灯头盒到灯具的引导线、灯头盒处的预留线按相应计算规定汇人导线工程量计算。
二、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的安装定额,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高度如超过5m,则应按册说明中规定的超高系数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装饰灯具的安装定额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并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装饰灯具安装定额应与装饰灯具示意图配套使用。
四、定额内已包括灯具组装、安装、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五、定额中灯具已包括接线盒的安装及材料费用。吊管式、吊链式成套灯具包括光源、灯盘、吊管和吊链。
六、并列安装的一套光源双罩吸顶灯,按一套灯具的灯罩周长执行相应定额;并列安装的两套光源双罩吸顶灯,按照两套灯具各自灯罩周长执行相应定额。
七、定额中光带、霓虹灯管的安装不包括控制器,具体按实另计。
八、应急荧光灯、应急筒灯按荧光灯、筒灯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九、路灯安装均未包括配线工作,应按照灯具的实际需要量另行计算。太阳能路灯执行相应的路灯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
十、除抱箍式悬挑灯、高杆灯盘、交通信号灯定额子目未包括灯杆的组立外,其余单臂悬挑路灯、双臂悬挑路灯、庭院灯、中杆投光灯、景观灯、多火景观组合灯安装均包括灯杆的安装,不能重复套用。灯杆基础、地脚螺栓按要求另行计算。
十一、在水域桥底施工的电气工程按其人工费的50%计算困难施工增加费。施工措施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灯具安装不分成套型和组装型,综合考虑。
十三、地道涵洞灯安装高度在3. 6m以下的,应扣除高架车台班。
十四、霓虹灯变压器按实另计。
十五、成套采购的灯架或灯具已包括了定额内的某项安装材料,则应扣除定额内相应的安装材料费。
(已勘正删除原第十六条,勘误文件)
十六、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卫生间防水灯执行座灯头安装定额子目。
二、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三、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四、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m2”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源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五、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套”、“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五、路灯安装工程,各种灯架和灯具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计算。
十六、与各种灯具配套的整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灯泡等电器附件安装均已包括在相应灯具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