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定额是按照平地施工条件考虑的,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特乘以下列地形系数:
(1)丘陵(市区):1.2
(2)一般山地、泥沼地带:1.6
(3)高山:2.2
2.地形特征的划分:
(1)平地:指地形比较平坦、开阔,地面土质含水率≤40%的地带。
(2)丘陵:地形有起伏地貌,水平距离≤1km,地形起伏≤50m的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或沟谷地带、高原台地,水平距离≤250m,地形起伏在 50m~150m的地带。
(4)泥沼地带:指经常积水的田地及泥水淤积的地带。
(5)高山:指人力、牲畜攀登困难,水平距离≤250m,地形起伏在150m~250m的地带。
3.本定额的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基以上电杆考虑,如5基以内者,其全部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如架空线路工程中地形系数及5基以内电杆系数条件均能满足,应将系数连乘。架空线路工程中地形系数及5基以内电杆系数适用于本章定额子目,套用其他章节子目不能按该系数调整。
4.架空线路工程定额中已考虑了高空作业因素,不能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
5.导线跨越架设:
(1)导线跨越电力、公路、通讯线,每个跨越间距按 60m 以内、100m以内设置定额子目。大于100m 而小于 200m时按1处跨越计算,执行100m以内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5;大于或等于200m时按2处跨越(100m以内)计算。
(2)导线跨越定额的计量单位“处”是指在一个档距内,对一种被跨越物所必须搭设的跨越设施而言。如同一档距内跨越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执行定额。
(3)跨越河流定额仅适用于有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的一般跨越。在架线期间,凡属于人能涉水而过的河道,或处于干涸的河流、湖泊(水库)均不计算跨越河流费用。对于通航河道必须采取封航措施、或水流湍急施工难度较大的峡谷,其导线跨越可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另行计算。
(4)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