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线管敷设定额,适用于采用螺纹连接的非镀锌钢管敷设,电线管接地可采用焊接跨接接地线。
2.所有电线管、钢管、可挠金属管和刚性阻燃管暗配均不含割槽、刨沟、所凿沟槽恢复等工作内容,割槽、刨沟、所凿沟槽恢复执行第十三章附属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实际应用中,预埋在地面、楼板、混凝土墙的电气管道暗配不计取割槽、刨沟及所凿沟槽恢复费用,但暗埋在砖墙或因未预埋在混凝土墙、板需凿墙、刨沟的,应另行计算割槽、刨沟及所凿沟槽恢复费用。
3.可挠金属套管、刚性阻燃管及扣压式(KBG)、紧定式(IDG)电气钢导管吊棚内暗敷设定额,均含成品支架安装。若支架采用型钢在现场制作,则支架制作执行第十三章附属工程“一般铁构件制作安装”子目,定额人工乘系数0.7,附料乘系数0.96,机械乘系数0.98。
4.本章定额的可挠金属套管是指普利卡金属管(PULIKA),主要应用于混凝土内埋管及低
压室外电气配线管,详细规格如下:
可挠金属套管规格表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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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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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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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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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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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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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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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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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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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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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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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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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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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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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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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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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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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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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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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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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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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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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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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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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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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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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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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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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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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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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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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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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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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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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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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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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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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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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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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配管、线槽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6.暗装接线箱、接线盒定额中的槽孔按事先预埋考虑,不计算开槽、开孔费用。
7.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8.管内穿铁线定额,适用于电气及弱电工程预埋电气管道后,管内不穿电线,仅在管内穿铁线的情况下使用。
9.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安装定额不含预留线,预留线按下表规定长度列入导线工程量计算。
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预留线 单位:个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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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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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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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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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开关、插座(电热插座、空调柜机插座除外)、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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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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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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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插座、空调柜机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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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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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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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型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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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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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器具
1.本册定额的灯具安装不分成套型和组装型,定额为综合考虑。
2.所有安装灯具安装定额均不包含从灯头盒到灯具(如吊管灯、吊链灯、装在吊顶上的灯具等)的引导线及灯头盒处的预留线,从灯头盒到灯具的引导线及灯头盒处的预留线按相应计算规定汇入导线工程量计算。
3.吸顶灯安装,根据吸顶灯的周长执行相应定额。并列安装的一套光源双罩吸顶灯,按一套灯具的灯罩周长执行相应定额;并列安装的两套光源双罩吸顶灯,按两套灯具各自灯罩周长执行相应定额。
4.安装于一般家居卫生间的防水防尘灯,不能套用工厂灯中的“防水防尘灯”定额,应根据其外形及安装方式执行一般吸顶灯安装定额。
5.路灯工程中的抱箍式悬挑灯、高杆灯盘、交通信号灯定额末包括灯杆安装,灯杆安装应执行第十章相应电杆组立定额子目。
6.路灯安装均未包括配线工作,应按灯具的实际需用量另行计算。
7.太阳能路灯执行相应的路灯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太阳能电池安装不另行计算。
8.路灯根据其高度分为一般路灯、中杆灯及高杆灯。
(1)一般路灯:是指安装在高度≤15m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
(2)中杆灯:是指安装在高度≤19m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
(3)高杆灯:是指安装在高度>19m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
9.路灯工程的土(石)方挖填,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相应项目;路灯基础、接线井、电缆井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三章相应项目。
10.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汽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如超过 5m,则应按分册说明规定的超高系数另行计算。
11.在水域桥底施工的电气工程按其人工费的 50%计算困难施工增加费。施工措施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12.装饰灯安装定额不含吊顶的开孔工作内容。装饰灯安装在吊顶内时,顶棚的开孔工作应由装饰专业完成。装饰灯安装定额包括定位、划线等配合装饰专业开孔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