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计算依据:
(1) 本计量规范细则。
(2)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定额及有规定。
(3)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4)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其他资料。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人。
(2)以“m”、“m2”、“m”、“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
(3)以“台”、“个”、“只”、“对”、“份”、“件”、“樘”、“攒”、“榀”、“根”、“组”、“株”、“丛”、“缸”、“套”、“支”“块”“座”“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本计量规范细则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1) 本计量规范细则。
(2)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定额及有规定。
(3)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4)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其他资料。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人。
(2)以“m”、“m2”、“m”、“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
(3)以“台”、“个”、“只”、“对”、“份”、“件”、“樘”、“攒”、“榀”、“根”、“组”、“株”、“丛”、“缸”、“套”、“支”“块”“座”“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本计量规范细则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建设工程各专业划分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
(1)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涉及厂区、生活小区道路、车间铁路、室外广(停车)场、室外球场、室外地坪、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 采用爆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仿古建筑工程专业
(1)涉及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等工程项目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涉电、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安装工程专的相应项目执行;
(3)涉及室外地(路)面、生活小区道路及室外给排水、燃气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5 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通用安装工程专业
(1)通用安装工程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适用于电气10KV下的工程。
(2)厂区、生活小区、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路灯、庭院灯,以及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均按通用安装工程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工工程与定:水管厂区人口水表井为界;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人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1)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涉及厂区、生活小区道路、车间铁路、室外广(停车)场、室外球场、室外地坪、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 采用爆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仿古建筑工程专业
(1)涉及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等工程项目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涉电、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安装工程专的相应项目执行;
(3)涉及室外地(路)面、生活小区道路及室外给排水、燃气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5 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通用安装工程专业
(1)通用安装工程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适用于电气10KV下的工程。
(2)厂区、生活小区、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路灯、庭院灯,以及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均按通用安装工程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工工程与定:水管厂区人口水表井为界;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人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4)生活小区(厂区)总平管网工程的界定:
1)给排水、燃气管道以建筑物入口处阀门(水表井)为界;阀门以内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执行;阀门以外的生活小区(厂区)给水及燃气管网按市工程专业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2)排水管道以化粪池为界:化粪池之前的排水管道以及本建物设计范围的雨水管按用安装工程专业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化粪池之后的生活小区(厂区)总平排水管网及雨水管网按市政工程专业管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喷灌及喷泉系统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 通用安装工程涉及到管沟、坑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接线井、电缆井、电缆沟、垫层、基础、路面开挖及恢复按通用安装工程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检查井、化粪池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管道支墩、阀门井、水表井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7)通用安装工程各专业的设备、带电信号的阀门(如电动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湿式报警阀、排烟阀、防火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防火风口等)安装均不含电气接线,其电气接线按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4、 市政工程专业
(1)涉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林绿化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4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林绿化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4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市政工程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专用设备按市政工程专业相应项目执行。其他各类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应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中相应项目执行。
(5) 由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市、镇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的输水管道,按市政工程专业附录E“管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划分:
(1)涉普目输、设备进场及等项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建程相项目执
(3) 涉及电气,给排水、路灯、绿地喷灌、喷泉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涉及路等政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5)市政广场、生活小区、公园的车行道及相应路缘石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6、构筑物工程专业
(1)金结构工程防水工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3 涉及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4 采用爆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1)目,按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2)动力照电缆及配管配线、综合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3) 涉及一般土石方、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高架桥、地下区间支护及衬砌、拆除工程、围堰筑岛、脚手架与支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室外管网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4) 涉及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爆破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
8、爆破工程专业
(1) 涉建筑工程相项目执行;2涉及电、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的相应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