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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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二 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费 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费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通过配货、运输方式,将民用爆炸物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或回收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等活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 爆炸器材的市内运输,因受工程环境、运输车辆以及有无临时贮存场地等因素影响很大,本定额未作统一规定,目前各地均由有资质的民爆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实行民用爆炸物品配送、监管及清退服务,其服务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另行计算,列入税前项目费。 以下收费标准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格[2009]111号)文件编制的,如有政策性调整从其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配送服务收费标准 1. 民用爆炸物品整车配送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2.00元/吨.公里(含押运费用)。配送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 2. 民用爆炸物品零担配送的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不同的服务内容,实行差别作价(均含押运费用,具体配送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新农村建设,对农民非经营性使用和农村水利项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实行优惠政策,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低于20%。 附表: 广西民用爆破物品零担配送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附录三 爆破拆除工程三项其他费用 下列三项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业主承担。 (1) 爆破拆除工程设计与评审费。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爆破设计及评审的费用,拆除爆破的设计需要对建筑结构、使用材料、周边环境及必须保护的设施等进行详尽的调查。 (2) 爆破拆除工程安全评估费。由爆破工程审批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的费用。 (3) 爆破拆除工程专项监理费。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爆破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的费用。 爆破拆除工程三项其他费用费率表
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级爆破工程取费增加难度系数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