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交质[2008]32号) |
苏交质〔2008〕32号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 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江苏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