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交函[2012]266号) |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局部修订《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陕交函〔2012〕266号
各设区市、杨凌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第83号)对《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C B06-2007)(简称《07编办》)部分条文进行了局部修订。2012年1月10日,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第83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因省厅正在研究人工费标准问题,故本次仅执行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等三个方面的修订工作。
二、车船税按陕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第153号令《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中的具体事项由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第83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