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交发[2010]20号)

关于调整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吉交发〔20102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发〔201014号)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051日实施。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对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52.05/工日计取。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105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O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