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交发[2011]32号)

关于调整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吉交发〔20113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1105号)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151日实施。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对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60.4/工日计取。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115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O一一年八月二日